為充分利用二連浩特光伏資源,保障企業運行效益,經二連浩特市發改委及市領導積極爭取,7月28日,自治區發改委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區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分配的通知》(內發改能源字[2016]903號)下達二連浩特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2萬千瓦。
為保證配置資源的公開、公正和公平,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內發改能源字[2016]902號)及《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區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分配的通知》(內發改能源字[2016]903號)文件要求,在資源配置上原則單體項目規模不能低于1萬千瓦,并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具體光伏電站項目規模。為此,我委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科學合理制定《二連特市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實施細則》,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報名,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組成評優專家組,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優選評分標準》和《二連浩特市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實施細則》,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進行優選打分。最后將根據評優結果,確定二連浩特市光伏發電年度建設實施方案,上報自治區發改委。